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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zjj -/2024-1019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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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完成中共双柏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致力于优化城乡布局、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先后实施了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城乡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呈现出一体化发展的良好趋势。制定绿美城市绿美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对县城公共绿化进行提升改造、种植补植,改造绿化面积1.69万平方米,新增植树4367株,目前共有4个绿美街区、8个绿美社区、7条绿美街道,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77.41公顷,绿地率达40.62%。实施住建领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32个,计划总投资54.6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7.41万元,完成率31.84%。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各项措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9905万元,同比负增长63.4%;完成销售商品房面积30459平方米,同比负增长86.3%。实现房地产业带动二手房交易167宗,面积1.7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760万元。成功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企业净增51户,净增率170%。在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9家,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43.4亿元,同比增长20%。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3座,垃圾中转房36座,垃圾房(池)2040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在全省89个三类县中,治理工作综合排名第1位。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176户,开工率、竣工率均为100%。完善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住建领域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4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绿美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预计全县城镇化率达37.35%,城镇建成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县城:4.45平方公里、乡镇2.55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40.45%,绿地率达43.6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管理股、定额编制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

所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

1.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3.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5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6辆,实有车辆超编制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压缩车辆编制,原有的垃圾车辆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899583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95836.62元,占总收入的92.3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7.63%。与上年61965575.02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69738.40元,下降4.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61015575.02元相比,减少6519738.40元,下降10.69%;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950000.00元相比,增加3550000.00元,增长373.6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汇入了双财债【2022】40号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转贷资金25000000.00元,本年没有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汇入了双财债【2022】40号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转贷资金25000000.00元,本年没有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汇入了项目建设资金45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1914590.3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3899.26元,占总支出的20.74%;项目支出49070691.06元,占总支出的79.2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6503802.02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589211.70元,下降41.87%。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6756098.88元相比,增加6087800.38元,增长90.11%;项目支出与上年99747703.14元相比,减少50677012.08元,下降50.81%。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46900000.00元,本年债券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所有下属单位财务人事合并入住建局核算,所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46900000.00元,本年债券专项资金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43899.26元,与上年6756098.88元相比,增加6087800.38元,增长90.1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87597.65元,占基本支出的96.45%,与上年6455945.80元相比,增加5931651.85元,增长9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6301.61元,占基本支出的3.55%,与上年300153.08元相比,增加156148.53元,增长52.02%。

与上年相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所有下属单位财务人事合并入住建局核算,所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070691.06元,与上年99747703.14元相比,减少50677012.08元,下降50.8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6070153.7元,与上年85590167.89元相比,减少59520014.19元,下降69.54%。

与上年相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46900000.00元,本年债券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8000000.00元;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34383.88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奖励性补助资金500000.00元;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汇入的项目建设资金(春节前应急资金)4499980.70元;查姆公园专项管护经费600000.00元;2023年省对下人民防空专项补助资金160000.00元;双柏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专项经费600000.00元;双柏县虎兴路(18米宽)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500000.0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经费1000000.00元;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专项资金668157.00元;彝源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资金4000000.00元;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916773.00元;县城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运行经费7397279.93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978963.97元;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改造补助专项资金2510204.50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423700.00元;中央财政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729700.00元。经过实施美丽县城建设、市政道路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县城环卫一体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2023年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重点工作领域亮点频现,呈现出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步伐,树牢人民管理城市理念,狠抓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城市建设保持了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95836.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2%。与上年36022575.02元相比,增加18473261.60元,增长51.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县城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运行经费及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支出1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2023年省对下人民防空专项补助资金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021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外部分)及遗属补助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012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缴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3438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4%。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经费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96828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以及城市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0282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0元,决算为392765.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决算为362769.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36%,完成年初预算的6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4%,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9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765.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决算为362769.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支出较紧张,部分纳入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指标未能使用,故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92765.05元,比上年73721.00元增加319044.05元,增长43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769.05元,比上年45000.00元增加317769.05元,增长70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96.00元,比上年28721.00元增加1275.00元,增长4.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所有下属单位财务人事合并入住建局核算,增加了原环卫站垃圾处理厂机械车辆运行维护费,同时业务往来增加,使接待费比上年偏高,所以“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一致。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原环卫站垃圾处理厂配备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洒水车、垃圾车等机械车辆8辆)。主要用于单位公车、城管执法车以及垃圾处理厂机械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与上年一致),接待人次3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301.61元,与上年300153.08元相比,增加156148.53元,增长52.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所有下属单位财务人事合并入住建局核算,所以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5354.19元、水费2299.50元、电费11238.69元、邮电费5268.00元、差旅费42755.18元、公务接待费29996.00元、工会经费7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90.0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交通费)12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6579177.12元,其中,流动资产28324685.69元,固定资产4367418.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3844842.61元,无形资产42230.5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2833195.9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745981.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2758.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769.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769.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五)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绩效自评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1111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